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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現將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重新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3-11-28 -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工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第十五條 貨幣補償安置。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遷用地的區片價和房屋的等級、結構、建造年份、裝修狀況、房屋成新等確定房地產評估價值。道路代征用地,按該地塊的地籍評估價值的60%予以補償。
2023-07-07 -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第十七條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補償的,征收人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安置等補償安置方式,具體由征收人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2023-07-07 -
《玉環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協商選定;
2023-07-07 -
《衢州市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積,以一戶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保障,每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積)增加安置面積。
2023-07-07 -
《慶元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縣城嚴控區范圍內被征地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被補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中的一種補償安置方式;獨立式住宅房屋,除了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房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之
2023-07-06 -
《龍泉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被補償房屋用途為住宅,被補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安置房安置或遷建安置中的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龍泉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被補償房屋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的,具體補償方式結合項目實際在征
2023-07-06 -
《平湖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協議搬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被補償安置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補償安置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價值,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補償安置方案公布之日為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2023-07-06 -
《桐鄉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效
梧桐街道、開發區(高橋街道)、烏鎮鎮等3個鎮、街道所屬行政區域,以及隸屬鳳鳴街道由開發區托管的行政村,在主城區(繞城公路內)及烏鎮大道科創集聚區規劃范圍內,不再安排遷建安置點;在主城區及烏鎮大道科創集聚區規劃范圍外,實行遷建與公寓組合安
2023-07-06 -
《寧波市奉化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實施辦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積的補償資金,按照拆遷公告發布時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與安置用房同類房屋等級的商品住宅平均價格扣除基本造價確定;
2023-07-06 -
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指導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關于印發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16年修訂)的通知》(新府辦〔2016〕32號)同時廢止。
2023-07-05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戶一宅”且在規定的宅基地面積內建設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的,按補償標準的100%補償,超出部分不予補償。人均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計算補償面積,按補償標準的100%補償;
2023-07-05 -
《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2023年現行有效
第十四條 征地補償費用于人員安置后,其余部分作為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用于農村村民生產生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公開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2023-06-01 -
河南《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城區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補充意見》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2023現行有效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設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235㎡的部分,與原房屋同時一次性建成且結構相同的房屋仍按照《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駐政〔2014〕10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房屋按100元
2023-05-26 -
河南《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的決定》刪除果樹類補償標準
刪除附件3《果樹類補償標準》;在“三、相關說明”中增加如下規定:經濟林是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本文件所涉經濟林補償標準按照省林業廳制定的標準執行,零星經濟林木在此基礎上,按照林業部門技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