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初,霍先生收到住建局做出的《危險房屋告知書》;粝壬@才知道,住建局在未經霍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了危房鑒定,并做出了危房拆除決定書。于是街道辦以此要求霍先生在當天就搬離房屋并騰空房屋。留給霍先生的搬遷期限僅有三天,簡直荒唐至極……就在霍先生還在猶豫對危房認定提出異議時,僅僅15天之后,霍先生的房屋就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不明人員強制拆除。后來,霍先生獲知,行政機關是以涉案房屋是危房為由,在霍先生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粝壬J為住建局及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于是,霍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委托黃群雁律師代理了其這起強拆案件。
調查取證,準備充分,提起訴訟
黃群雁律師首先對該案啟動了調查程序,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了本案相關事件。通過進一步收集證據,律師認為住建局對霍先生房屋做出的危房認定以及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中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于是,在黃律師的指導下,霍先生對住建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強制違法拆除房屋及設施行為違法。
法庭辯論,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在法庭辯論階段,住建局辯稱其未參與對霍先生房屋的拆除工作,同時危房鑒定機構對該房屋的鑒定符合法定房屋鑒定的要求。經過法庭調查,法院認為在住建局已經向霍先生送達危房拆除決定書,且根據霍先生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能證明強拆行為已經發生,住建局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應推定區住建局是強拆霍先生房屋的主體。而強拆行為發生之時,尚在霍先生可以對《危房強制拆除決定書》提出異議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的時間范圍內,此時強拆嚴重損害了霍先生的合法權益。住建局尚未履行實施強拆前的告知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和霍先生的訴請,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還霍先生一個公道。
律師說法
在本案中,住建局雖具有排除社會危險、履行城市管理的法定職權,但權利的行使一定要以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范下進行,這樣才能在充分保護個人財產和各項權利的基礎上實現公共利益目標。如果事實認定不清或者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一個微小的錯誤就會對老百姓的合法權利產生嚴重的影響。遇到強拆時及時咨詢經驗豐富的專業拆遷律師,才是拆遷維權的明智之選。
本案部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