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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城市拆遷案例:女村主任為征地拆遷維權,被刑事拘留700多天,最終獲得國家賠償38萬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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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于1982年的王海燕曾是一位年輕的村官。2014年12月,年僅32歲的王海燕被選舉為濱州市濱城區東辦事處西王村的村主任,彼時的她怎么也不會想到,在她走馬上任的第三年發生的一件看似并不復雜的賠償協商事件會為她帶來牢獄之災,并且被迫與剛出生的女兒骨肉分離,難享天倫之樂。

  為村民調解征地補償糾紛,卻荒唐入獄

  2016年10月,濱州市政府為建設大唐連接線三期工程設計熱力管線的施工隊伍沿途施工至西王村,在工地上與當地村民因為宅基地補償一事發生沖突,隨后身懷六甲的村主任王海燕出面調解,施工隊負責人同意向受到影響的村民每戶賠償1000元。

  幾天后,又因樹木賠償問題,村民與施工方又產生爭執,王海燕又一次出面協商。施工單位同意支付村民賠償款89650元,并于2016年11月16日支付給王海燕,由她分發給村民。

  事情到這里看似塵埃落定了,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2017年3月,剛剛迎來小女兒誕生的王海燕就被當地的公安局取保候審,并被當地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起訴。女兒哺乳期滿后,王海燕被正式批捕。

  根據當事檢察院的指控:王海燕為提高在村中威望,在西王村微信群內唆使村民阻攔施工,再由她代表村委會出面向施工隊加以威脅,以獲取更多的賠償款,最終索要金額達9635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并且在2017年初,一名市東街道辦的工作人員發現了一封針對王海燕的舉報信,信中寫道王海燕伙同部分村民先后敲詐熱力公司和施工隊共計23萬余元并私分,有貪污賠償款的嫌疑。

  隨后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做出判決,認為王海燕的行為并非為非法占有財物而威脅他人,而是帶領及縱容村民以阻攔施工方式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為村民牟取不正當利益,實則構成尋釁滋事罪,并以此判處王海燕有期徒刑兩年。

  收到判決的王海燕自然不服,自己并沒有任何違法行徑,也只是履行村主任的職責,為村民爭取應得的賠償,如今卻要坐牢,隨即提起上訴。

  雪冤案

  妻子剛誕下女兒就面臨牢獄之災,王海燕的丈夫心急如焚,出于對京平律師事務所在行政訴訟這方面“金字招牌”的信任,他堅定選擇了京平律師為王海燕辯護。最終律所委派了頗有經驗的顧冬慶律師為其辯護。

  事關當事人的清白和自由,接到案子的顧冬慶律師一刻不敢耽擱,馬不停蹄地開始調查線索。終于發現了一審證據鏈和定性中的漏洞。

  首先,所謂舉報信是街道辦工作人員在早上八點上班時發現的,這個時間段村民是無法將舉報信放到辦公室門口的,只能是內部人員所為,加之舉報內容并無其他佐證,達不到立案調查標準,不能作為指控王海燕的證據。

  其次,關于王海燕在村微信群中教唆村民,顧律師提出檢察機關沒有調取任何聊天記錄加以證明,可見也是純純的誣告。加之律師獲取的西王村村民和書記的證言都證實了王海燕是一位認真負責的好主任,本就很有威望,無需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手段提升威望。

  顧冬慶律師表示,村民就施工帶來的損失要求獲得賠償合情合理合法,而施工方卻始終沒能就賠償問題與村民們達成協議,村民的生活保障沒落實到位,自然有怨言。王海燕作為村支書在身懷六甲行動不便的情況下,積極在村民和施工組之間調解,整個過程理性冷靜并無不妥。所以無論是檢方做出的敲詐勒索罪還是一審法院做出的尋釁滋事罪的定性均不成立。

  最后,施工方與村民之間關于賠償的商討屬于民事協商行為,產生的糾紛也是民事糾紛,無法上升為刑事責任。

  經過顧冬慶律師的一系列努力,二審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對證據的重新調查做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不起訴的決定。2020年9月25日,濱城區人民法院經過重審作出裁定準許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山東濱州城市拆遷案例:女村主任為征地拆遷維權,被刑事拘留700多天,最終獲得國家賠償38萬

 

  2022年11月21日,在顧冬慶律師的努力下,王海燕與濱城區人民法院達成如下協議:賠償義務機關濱城區人民法院賠償王海燕各項損失共計378818.2元。濱城區人民法院在王海燕住所地市東辦事處西王居委會通報情況,為王海燕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山東濱州城市拆遷案例:女村主任為征地拆遷維權,被刑事拘留700多天,最終獲得國家賠償38萬

 

  這場曠日持久的“鬧劇”至此算是落下帷幕了,被羈押了730天之久的王海燕重獲自由,而她失去的又豈止是近兩年的自由生活,還有小女兒寶貴的兩年成長期,女兒在咿呀學語的年紀就被迫離開了母親的懷抱,再見面時甚至都不認得母親,這樣的損失又豈是金錢能夠彌補的。王海燕正值青春期的兒子在母親“貪污”“坐牢”的風言風語下也變得更加敏感自卑。

  錯判帶給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不良影響不易消除,而對普通老百姓來說,由于法律知識和經驗的缺乏,洗刷冤屈,維護合法權益更是十分不易。

  正如本案的主人公王海燕,原本是一位前途光明的村官,面對拆遷她本可以選擇站在拆遷方的陣營,為自己牟取更多利益,但她依舊秉持了一名村主任的責任感,即使身懷有孕行動不便,依舊幾次出面為村民爭取最合理的賠償。為了這份責任心,她被誣陷貪污,被構陷入獄,幾經波折才重獲自由,而她卻始終堅守心中的正義,相信法律的力量,即使維權之路艱辛不斷。這樣一位負責的村官村主任理應受到村民的愛戴;這樣一位堅毅的女性理應被更多人知曉、稱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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