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難想象,假如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未將案子發回重審,將會發生什么情形,是公司因資金欠缺而陷入經營困難,還是會有什么更惡劣的事情,都再也無法想象了,這些可能出現的幻象都隨著一紙行政判決書而煙消云散,被政府欺騙的農民企業家,從這至少彌補了900多萬元的損失。但在一年前,這一切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之前,企業家委托的律師不知是什么原因,遺漏關鍵的程序,疏忽大意,實在不該!導致遭受了企業家敗訴的后果。一審法院是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于2019年12月11日送達他的手上時,心情極為郁悶。
這可是900多萬元啊!不是從天而降的錢!想想9年前(2012年)他抵押上大部分身家,才借了2000萬來買了這25.79畝土地的使用權。本以為可以盡情在上面施工開發,卻因為買地時政府承諾地上的道路并未存在,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損失數百萬元。更為惡劣的是,企業家購買土地,本來就是為了建設,先把買地貸款清償,下一步才是盈利,可政府卻派人前來暴力阻礙施工,還毆打施工人員,這就使他斥巨資購買土地的長期利益落空。
政府還要對他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遷,他本來一再妥協,評估報告評估的結論是28017058.58元,雖然心有不滿,可還是接受,何況政府使用暴力,使得他不同意也要同意,他是被迫同意。
但政府不知道尊重對方,將企業家的退讓當做軟弱,得寸進尺,居然讓一個街道辦用審計錯誤的理由,就要顛覆評估報告的結論,核減9017122.38元,想少給這些錢。如果這樣做能得逞,那么法律還能令人信服嗎?如果一審法院的判決不被改判,還有什么公平正義嗎?
一審敗訴,農民企業家下定決心,一定要拿回這些被非法克扣的錢,屬于自己的錢。
京平拆遷律師介入,維權成功。
他轉而委托董琛律師做訴訟代理人,處理之前委托律師留下的攤子。董琛律師認為這個案子有可以操作的空間,合法的權益也許能夠爭取。她非常謙遜,說道,不是法律合乎公正,也不能說是企業家鴻運當頭,只能說是法官公正無私,才允許她的辯才得以發揮作用。
拆遷補償款的數額,究竟應以評估報告為準,還是以政府的核減結論為準?決定企業家能否得到這九百多萬元。法律倘若值得人們信賴,它就應該對這個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只可惜,并沒有法律、法規甚至規章對此做明確規定,還是得按照人的意志執行。
董律師接手了案件,就開始為原告維權。2021年3月12日,她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企業家爭取到了發回重審的機會,大家又振奮起來,這說明一切都未塵埃落定。
5個月后,董琛律師出庭,采取與原先那位律師不一樣的策略,和被告市政府的代表和代理人對峙。雙方就人數上可以說是勢均力敵,就道理上而言,同樣如此。一方面,被告市政府蠻橫地單方面撕毀評估報告,企圖用他們自己的標準侵害原告的利益,這是政府不講理的地方;另一方面,原告企業家沒有聽取董律師的建議,在變更了的訴訟請求里,漫天要價高達9000多萬元,遠遠高于評估報告的結論,本來就是難以得到法理支持的。
但出于尊重當事人的意愿,董律師還是盡力為他爭取。董律師一共向法庭提交了37份證據,以爭取上述款項,特別主張原評估報告評估的28017058.58元合法合理,政府單方面的財政核減不適當,被告應該按照評估報告給付原告剩余補償款9017122.38元。被告市政府的律師向法庭提交17份證據材料,同樣是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合理,雙方激烈地對抗。
到庭審結尾時,合議庭的法官已經形成了內心的確信。但因為案情復雜,金額巨大,決定擇日宣判。
就在開庭后的一個月后,法院終于宣判。法院判決被告高平市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原告拆遷補償款9017122.38元。董琛律師憑借她的專業知識和辯才,為原告爭取回了巨額利益。
在我國,無論刑事,行政還是民商事,二審改判一審判決的事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但這次二審,原告成功地在二審發揮重審后逆轉困局,挽回900多萬元的損失,可以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事后,企業家仍覺得不公正,額外要求這九百多萬元的利息,董琛律師在后續也為他爭取到了。他又進一步提出了上訴,爭取更多他認為是合法的利益,這個訴訟尚未審結,他能否爭取到利益,他在與政府的博弈中能否勝出?值得期待。
本案部分判決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