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
申請人:王某某
被申請人:山東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某為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宅基地。2023年因項目建設的需要,申請人宅基地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得知,被申請人山東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30日作出魯政土字[2005] 540號批復(以下簡稱案涉用地批復),同意征收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辦事處集體建設用地 62.2744 公頃。該批次涉及征收申請人所在的社區建設用地 18.9104 公頃。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魯政土字[2005] 540號批復嚴重違法且作出后滿兩年未實施已失效,該批復應依法予以撤銷。
★ 律師介入 ★
李麗娜律師、馬中美律師介入后,認為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材料報批前應當依法予以入戶調查,且《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也嚴重違反程序規定,因此提起撤銷涉用地批復之訴。
一、違反征地報批程序,未能依法對征收土地進行預公告,未將擬征地情況向申請人及被征地農民公告,侵害了申請人的知情權。
二、未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也未將預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交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侵害了申請人的確認權。
三、未組織征地前的聽證,未告知申請人及村民申請聽證的權利。
四、被申請人作出后 2022年才實施,已自動失效。
★ 復議結果 ★
確認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青島市嶗山區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05] 540號)違法。
★ 京平解析 ★
《土地管理法》及《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同時明確,征地程序中應當開展實際入戶、清登、調查,這也是實際補償能夠達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因此,被申請人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履行過相關程序的情況下,案涉批復明顯違法。
本案部分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