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姓名:張波
聯系電話:13810286401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聯系郵箱:kczhangbo@sina.com
執業證號:11101200910114238
張波律師,江蘇泰興人,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張波律師長期致力于征地拆遷、刑事、婚姻家庭、房產等領域法律事務研究與實踐,形成了多層次的業務知識結構。自執業以來,成功代理過數百起土地征收、農村房屋拆遷、企業拆遷、房地糾紛、拆遷引發的刑事案件等案件,多次接受北京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多家媒體采訪、訪談,就社會熱點、焦點法律問題發表個人獨到的專業見解。
張波律師法學理論知識功底扎實,工作勤勉盡責,思維縝密,辦案嚴謹,尤其在征地拆遷、行政訴訟、刑事辯護方面的相關領域頗具建樹。張波律師代理的案件,不斷總結辦案模式、辦案經驗,并以此服務于廣大的被拆遷戶、刑事案件和房產糾紛案件當事人,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并獲得委托人贈送的錦旗。
鑒于目前存在過度維權的情形,張波律師開展了當事人賠償需求的引導工作和當事人心里的輔導工作,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業務范圍】
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權屬爭議;刑事辯護、房產糾紛(房產合同糾紛、經濟適用房糾紛)、婚姻家庭等。
【執業理念】
行律師之德,敬律師之業。
【行業口碑】
從事拆遷、房地產、刑事實務之于,張波律師還對相關法律理論有著深入的研究,多次舉辦講座、研討會。多次獲得客戶贈送的錦旗、感謝等,深受客戶信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執業業績】:
部分拆遷案例:
1、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耿車鎮民辦學校拆遷案件中,委托人自行維權兩年后,律師為委托人維權半年時間內獲得滿意補償;
2、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長淮衛鎮拆遷案件中,為委托人成功提高拆遷補償數額;
3、代理福建省龍巖市永定縣50戶被拆遷人,提高補償;
4、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川口鎮修建民和縣醫院拆遷案件中為一個大家族6戶取得較高的補償;
5、廣東省翁源縣龍仙鎮住宅改為門面房拆遷案中,對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案件的訴訟,通過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委托人房屋所有面積全部按商業房進行補償;
6、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天元鎮村辦加工廠案件獲得土地置換,得以該加工廠繼續生存;
7、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下街道的陳先生,在強迫簽訂協議的情況下,通過相應的法律措施,僅三個月,重新簽訂協議獲得相應補償,并通過村民調換的方式在西湖邊申請重新按規劃建設住宅;
8、新疆回族自治區阿克蘇市新城區段先生,通過律師的介入,并經律師的引導談判,4個月與政府達成其滿意的拆遷協議;
9、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南大槐樹南街王先生及其老年公寓拆遷案,當事人獨自維權5年有余,后在律師的輔助下維權2年,守住房屋,最終與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簽訂協議;
10、江蘇省徐州經濟開發區大廟街道辦事處兩位尹先生拆遷案件,在被非法拘禁的情況下簽訂拆遷協議后,律師通過對刑事案件處理,巧妙的爭取了理應取得的拆遷利益;
11、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三十里堡鎮的時先生案件,在沒有征收程序的情況下,政府征收其承包地修建立交橋,獲得滿意補償;
12、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的兩位徐先生拆遷案件,在房屋被項目用地公司違法拆遷后,通過不斷的維權和堅持不懈追究項目公司的刑事責任,最終通過協商獲得相應的補償和房屋;
13、廣東省韶關市南雄市雄州鎮新區雄中路汪先生的房屋拆遷案件,通過多程序多種訴訟,最后將法院的主持調解下,獲得一樓住改非的房屋置換商鋪的補償;
14、浙江嘉興市秀洲區某某電子有限公司2002年與鄉衛生院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2019年在拆遷的時,鄉衛生院以涉案房屋地塊為集體性質土地主張協議無效,一審法院卻無效,二審法院根據原告的主張,以對建筑物的合法流轉、再利用,不應過于苛刻的限制為由認為轉讓協議不宜認定無效,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為創造了公平的拆遷待遇;
15、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夏某某房屋拆遷案,從2013年開始以違章建筑拆除,到確認行政強制拆除違法,到行政賠償一審法院認為不宜認定夏某某房屋系違法建筑,作出區政府參照征收補償程序履行補償的義務,再到2019年4月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作出賠償的判決;經過6年的艱辛努力,當事人終于獲得合理的補償;
16、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鄔某某房屋拆遷案,房屋被拆除后,強制拆除一審二審敗訴后,先后通過毀壞財物案刑事自訴、民事侵權等訴訟程序推動強制拆除案再審走上正常的行政賠償程序,終獲合理補償。
部分刑事案件:
1、王某故意殺人案(弒母),二審改判三年(一審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王某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2、劉某詐騙案(詐騙金額23.5萬),在法院階段通過律師的努力,與受害者簽訂和解協議,最后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3、呂某信用卡詐騙案(金額2萬),通過律師的努力最后法院判處二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4、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5、劉某非法經營案(刷pos機套現1000余萬元獲利7萬余萬),檢察院建議量刑5年-7年,通過律師努力低于法定刑5年,最終量刑四年六個月。
6、郝某敲詐勒索案,判處拘役3個月緩期3個月執行。
7、姜某組織賣淫案,通過律師辯護,姜某被認定姜某協助組織賣淫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8、廣西南寧某區王某某妨害公務案(在政府組織違法拆遷房屋過程中),判處八個月。
9、湖南襄陽市襄州區某養殖場任某拒不履行判決案(征地拆遷引發),作無罪辯護,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二審發回重審;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發回重審二審維持原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