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先生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王新亮律師
【被告】啟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三人】啟東市土地儲備中心
【案情簡介】
本案當事人楊先生是江蘇南通啟東市某鎮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地宅基地和房屋。2009年9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將楊先生宅基地所屬地塊征收為國有,2010年5月啟東市住建局為啟東市土地儲備中心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因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時間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前,因此根據相關法律,啟東市住建局作為該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有作出行政裁決的行政職權。因補償不合理,楊先生與本案第三人啟東市土地儲備中心未能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因此土地儲備中心申請啟東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裁決。楊先生認為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書違法,因此委托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王新亮律師進行維權。
【勝訴】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師的觀點,認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書主要證據不足,不具有合法性,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啟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啟住建拆裁【2020】第002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書;
二、責令被告啟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對原告楊生與第三人啟東市土地儲備中心就案涉房屋拆遷裁決糾紛依法重新裁決。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啟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