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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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拆遷訴訟勝訴:區政府做出征收補償決定認定繼承所得房屋產權只是房產證中的一部分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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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余女士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庫建輝律師、崔鳳榮律師、桑兆玉律師

  【被上訴人】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某區政府”)

  【案情簡介】

  余女士的房屋是通過繼承所得,因涉及到征收,17年5月確定了評估機構,17年9月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做出了征收決定,并公示了該決定及征收補償方案。17年6月評估機構對余女士的房屋做出了分戶評估報告,之后余女士申請復核評估,因對復核答復書不服,之后又向專家委員會申請了鑒定,因郵寄地址無法妥投,申請材料被退回。18年6月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對余女士做出了荊區政征補XX號征收補償決定,認定余女士繼承的房屋為余女士的部分房產,另一部分因已實際拆除,余女士土地的使用范圍內所建的其他房屋,屬于他人所有。

  案件經過一審,余女士對一審法院關于評估報告的合法性,產權調換的征收補償方式不認可。之后余女士選擇了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空地不予補償、評估報告的合法性和房屋的征收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提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二審法院經過審查,認為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具有做出征收補償決定的法定職權,又因余女士持有房屋的房產證,且在繼承其父母的房產時,辦理了公證手續。即使在證載房屋的土地面積,有他人居住的情況存在,也應該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本案中,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在訴訟的過程中,沒有提交證據證明余女士繼承的房屋產權只是房產證中的一部分,直接做出荊區政征補XX號征收補償決定是錯誤的。

  【勝訴】

  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一、撤銷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行政判決;

  二、撤銷湖北荊州市某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荊區政征補XX號征收補償決定。

 

  

湖北荊州拆遷訴訟勝訴:區政府做出征收補償決定認定繼承所得房屋產權只是房產證中的一部分

 

  

湖北荊州拆遷訴訟勝訴:區政府做出征收補償決定認定繼承所得房屋產權只是房產證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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