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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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

河北唐山拆遷訴訟勝訴:承包地樹木因高速公路建設遭強制清除,申請國家賠償縣政府作出樹木被移栽不予賠償的決定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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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黨先生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薛正懿律師、蔡曉儀律師、高鵬超律師

  【被告】河北省唐山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簡介】

  黨先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某縣某村擁有承包土地,地上種有樹木。因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需要,該村土地被劃入征收范圍,征收雙方未能就土地上地面附著物補償問題達成一致。2017年某日,黨先生承包地上的樹木遭到某縣政府強制清除,其中10棵國槐樹當場被毀壞,其他樹木被移栽。黨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的薛正懿律師、蔡曉儀律師和高鵬超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京平拆遷律師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詳細情況,指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某縣政府承認對樹木進行了移栽,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某縣政府強制清除黨先生承包地上的樹木的行為違法。隨后,黨先生通過郵寄方式向某縣政府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其履行國家賠償的職責。2個月后,某縣政府作出《關于被移栽樹木不予賠償的決定》,律師認為某縣政府針對黨先生的國家賠償申請作出不予賠償決定嚴重違法,侵犯了黨先生的合法權益,于是在律師的幫助下黨先生依法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撤銷某縣政府作出的《關于被移栽樹木不予賠償的決定》,判決某縣政府賠償被強制毀壞的10棵國槐樹的損失并返還被強制移栽的樹木,如不能返還則賠償樹木損失。

  【勝訴】

  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某縣政府作出的《關于被移栽樹木不予賠償的決定》;

  二、責令被告某縣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對原告被清除的樹木予以評估,并在評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補償意見,依法予以補償。

 

  

河北唐山拆遷訴訟勝訴:承包地樹木因高速公路建設遭強制清除,申請國家賠償縣政府作出樹木被移栽不予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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