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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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拆遷訴訟勝訴: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問題協商未果,征收方為推進工作將房屋強制拆除,一審判決違法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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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審申請人】張先生等六人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王新亮律師

  【被申請人】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簡介】

  張先生一家在山西省太原市某村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太原市某區政府和街道辦啟動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因為征收補償問題與張先生一家協商未果,征收方為了推進工作,2018年某日,張先生一家的房屋被強制拆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的王新亮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京平拆遷律師提出:《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載明,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主導轄區內城中村改造,組織整村拆除工作,故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征收拆遷行為,應由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集體土地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由于社區并非行政主體,其直接實施的拆除行為應視為接受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的委托,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對其實施的拆除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并承擔拆除行為的法律后果,屬于適格被告。關于拆除行為合法性的問題,在被征收人拒不搬遷時,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時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然后再依法催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案中,涉案房屋在被強制拆除前,山西省太原市某區人民政府沒有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依法應當確認被訴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勝訴】

  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一、撤銷二審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

  

山西太原拆遷訴訟勝訴: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問題協商未果,征收方為推進工作將房屋強制拆除,一審判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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