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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違法強拆案例:房屋被街道辦強拆,律師助力確認強拆違法

文章來源: 北京拆遷律師網
發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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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眉山市的王先生一家早在1983年就修建了房屋,并于2000年10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01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16年第二批鄉鎮建設的批復》同意將包括王先生家所在地的的約32公頃土地征收為國有。王先生認為2017年11月27日眉山市國土資源局彭山區分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因而未簽署征收補償協議,也未享受任何安置補償。2021年4月12日,王先生一家發現房屋被拆除,屋內設施物品被全部損毀。王先生非常生氣,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京平律師事務所求助,京平律師事務所安排了葉方榮和付兆敏兩位律師負責辦理本案。

四川眉山違法強拆案例:房屋被街道辦強拆,律師助力確認強拆違法

  京平律師接受委托以后,立刻開展調查取證進行前期的維權部署。王先生的房屋系被違法強拆,如果要保證在法庭上勝訴,至少需要提出兩個方面的證據,一是證明被告實施了強拆行為,二是該強拆行為違法。王先生是原告,需要證明被告實施了強拆行為。因強拆行為實施時,王先生不在場,直接取證較為困難,京平律師通過行政復議取得了相關證據,證明強拆系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青龍街道辦事處所為。隨后,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庭審中,京平律師向法院提出了四組證據,分別證明王先生在村子里擁有宅基地和房屋、房屋遭受非法拆除、房屋系街道辦事處非法拆除,以及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京平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王先生系四河村二組村民,在該村擁有宅基地和房屋,2021年王先生發現自己的房屋被拆除,隨后報警,經過公安機關查明案涉強拆行為系街道辦事處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街道辦事處在未對原告進行安置補償的情況下,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青龍街道辦事處不具備行政強制執行權,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

  法院采納了京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被告街道辦事處雖辯解稱涉案房屋已交由第三人業主房屋,王先生房屋系業主方拆除,但未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故不采信其辯解意見。同時,對京平律師提出的被告街道辦事處強拆違法予以認可。最終,判決確認眉山縣彭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1年4月10日強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在該確認違法判決生效后,王先生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彌補其因強拆行為而遭受的財產損失。至此,京平律師成功幫助王先生維護了合法權益。

  本案部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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