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陽市某老城區合法擁有一處房屋,因實施城市建設更新項目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征收方未出具或張貼任何正式征收決定的公文及補償方案的書面文件,采取非法斷水、斷電、斷路的方式,火急火燎地強制霍先生及周圍群眾搬遷撤離;粝壬辉赴犭x,三年后的某一天,霍先生突然收到住建局做出的《危險房屋告知書》,要求其三天內搬離。就在霍先生還在猶豫對危房認定提出異議時,僅僅15天之后,霍先生的房屋就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不明人員強制拆除;粝壬J為住建局及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于是,霍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委托黃群雁律師代理了其這起強拆案件。
調查取證,準備充分,提起訴訟
黃群雁律師首先對該案啟動了調查程序,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了本案相關事件。通過進一步收集證據,律師認為住建局對霍先生房屋做出的危房認定以及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中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是聯合街道辦策劃的一起“以拆危代拆遷”的騙局”。于是,在黃律師的指導下,霍先生對住建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強制違法拆除房屋及設施行為違法。
法庭辯論,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在法庭辯論階段,住建局辯稱其未參與對霍先生房屋的拆除工作,同時危房鑒定機構對該房屋的鑒定符合法定房屋鑒定的要求。經過法庭調查,法院認為在住建局已經向霍先生送達危房拆除決定書,且根據霍先生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能證明強拆行為已經發生,住建局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應推定區住建局是強拆霍先生房屋的主體。而強拆行為發生之時,尚在霍先生可以對《危房強制拆除決定書》提出異議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的時間范圍內,此時強拆嚴重損害了霍先生的合法權益。住建局尚未履行實施強拆前的告知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京平拆遷律師和霍先生的訴請,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還霍先生一個公道。
律師點評
在本案中,住建局雖具有排除社會危險、履行城市管理的法定職職責,但權利的行使一定要以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范下進行。“拆危”程序復雜和專業,前提必須由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先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認定房屋屬于“D級”危房才可以實施拆除。而且在強拆前必須要履行告知義務。如果事實認定不清或者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一個微小的錯誤就會對老百姓的合法權利產生嚴重的影響。
法絕對不能向不法讓步,面對強大的征收方,我們不可輕易低頭認輸,也不可螳螂擋車式地與其蠻干,而是要借助專業的力量和智慧將其巧妙“扳倒”。
本案部分判決文書▼